哪些孕妇须做畸胎检查?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6-20 20:08:25


专家们认为,凡属于如下情况之一的孕妇,则应在妊娠3-4个月进行畸胎检查。

  1.经产前遗传咨询,医生认为应做畸胎检查者。

  2.在妊娠3个月内患过带状疱疹、风疹、单纯疱疹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孕妇。

  3.怀孕早期,孕妇曾经使用过可致胎儿畸形的药物,或接触过放射性物质。

  4.家族中有隐性遗传病人,孕妇要做预测胎儿性别的检查。

  5. 有习惯性流产、早产史或胎儿多次死于子宫内的孕妇。

  6.曾生产过畸形胎儿的孕妇。

  7.家族中有先天性代谢功能缺陷的人。

  8. 年龄在38岁以上的孕妇,或丈夫年龄超过55岁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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